根据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博士学位论文(实践成果)预答辩实施办法》(地大研发[2026]37号),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盲审前均须通过预答辩,预答辩须在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盲审前一个月完成(9月5日之前须完成预答辩)。我院2026年秋季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预答辩对象
拟于2026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均须参加预答辩。预答辩通过后,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申请,盲审通过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。
二、组织流程
1、博士生向导师汇报学位论文撰写情况,经导师同意后,于7月17日前在线填写预答辩统计表;
2、研究生科于8月20日前向各三级单位发送预答辩名单,各单位需至少提前3天向学院研究生科反馈预答辩安排;
3、各系于9月5日前集中组织完成预答辩,预答辩秘书老师须于9月6日前向研究生秘书提交《博士学位论文(实践成果)预答辩通过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1)电子版;
4、博士生应提前填写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博士学位论文(实践成果)预答辩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2),预答辩结束后应尽快完善论文,9月17日前提交预答辩登记表一式一份(含预答辩委员会和导师签批,不含学院签批)至主楼336室研究生科。
三、组织形式
预答辩委员会由各三级单位组织。学术博士预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,成员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。
导师(含第二导师、行业企业导师等)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委员会成员,但可以列席研究生预答辩会议。
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,由校内中级职称及以上教职工担任,负责预答辩具体组织工作。
自设二级学科博士生预答辩委员中,应至少包含1位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。
四、预答辩结果
1.“通过,可直接提交”。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,对博士学位论文(实践成果总结报告)进行适当修改后,提出学位论文盲审申请;
2.“通过,需修改后提交”。 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,对博士学位论文(实践成果总结报告)进行修改,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,经导师审查同意后,可提出学位论文盲审申请;
3.“不通过”。申请人须对博士学位论文(实践成果总结报告)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,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。
五、注意事项
预答辩前申请人须准备的相关材料:
1、简装版学位论文,建议提前给预答辩委员审阅;
2、预答辩PPT;
3、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博士学位论文(实践成果)预答辩情况登记表》一式一份,带到答辩现场完成签批。
联系人:周老师 电话:027-67883627 QQ:8934022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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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7日